原告孙**诉被告郁**、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以下简称平保太仓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郁**、被告平保太仓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审理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永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的起诉。
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事故时间:2018年6月5日19时。
二、事故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棋盘路**弄内。
三、事故当事人及交通方式:原告孙**(自行车)、被告郁**(小客车、车牌号为苏erxx**)。
四、公安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原告孙**无责任,被告郁**负事故全部责任。
五、责任车辆登记车主:上海永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六、责任车辆事发时投保情况:1、交强险;2、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150万元,不计免赔率)。
七...(本文书还有20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