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诉被告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下称“太平洋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乔**,被告叶**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太平洋财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致的损失包括医疗费18,716.9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3,600元、误工费31,470元、残疾赔偿金272,1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车辆损失费9,200元、衣物损失费500元、鉴定费3,900元、律师费6,000元,上述损失由被告太平洋财险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被告叶**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0月16日13时10分许,被告叶**驾驶牌号为浙a7xx**的小型轿车在申嘉湖高速近47.2k处,因道路积水,撞上左侧水泥护墙后失控,弹向右侧应急...(本文书还有32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