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审理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叶*犯受贿罪一案,于2018年11月15日作出(2018)桂0303刑初****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叶*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云、胡一骐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叶*及其辩护人秦**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期间,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叶*利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以下简称桂林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李**、吴*等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一百四十七万七千元,案发后叶*已退出全部赃款。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9年9月,李**挂靠桂林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承建桂林移...(本文书还有25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