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东与王*1的妹王*2系朋友关系,苗*、陆某1、胡某1通过王*1认识张东。2016年8月至12月,张东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安排王*1的妻子陈*1、苗*、陆某1的弟陆某2到柳*火车站工作,还可以安排胡某1的侄女胡某2到桂林陆某1学院读书,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期间,张东先后收到王*1及其妻陈*1的20000元、苗*的40000元、陆某1及陆某2的75000元、胡某1的40000元,共175000元供自己挥霍。直至2017年10月,张东也没有兑现承诺。
另查明,2017年10月20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1月2日,张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在公安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前,其未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直至2018年1月17日,张东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之后,张**家属主动代其赔偿上述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上...(本文书还有26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