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初攀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万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住院期间护理费1800元(100元/天×18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64元(8元/天×18天)、停工留薪期工资44562元(7427元/月×6个月)、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生活津贴10398元(7427/30天×60天×7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954元(6106元/月×9个月)、交通费1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7年7月9日进入被告承建的两江新区“重庆怡置大竹林g标准分区照母山g19项目1标段”项目工地从事普工工作。2018年1月13日14时左右,原告在该项目工地**号楼进行排水沟砌体作业时不慎摔伤右手。经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2018年1月...(本文书还有31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