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东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物流)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怀柔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4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本院组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东光物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保险金2469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12月25日,原告的司机乔六贵驾驶原告所有的×××/京aq15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g6高速公路南幅488km200m处时,与已经发生事故停驶于高速公路行车道上的罗*荣驾驶的×××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本文书还有1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