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马**、马**、马**、马**诉被告韦**、苏州祥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毕朝晖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韦**、被告苏州祥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五原告诉称:2018年4月11日17时00分,韦**驾驶车牌号为苏e×××××的小型普通客车,沿严店街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上三路严店乡街道多味酒楼路口转弯时,与上三路由南向北行驶的马传来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碰,造成马传来电动三轮车乘坐人受伤车辆受损。经肥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书认定,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马传来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花费了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后马传来于2018年11月1日死亡...(本文书还有29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