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英大泰和*****************因与被上诉人孟**、牛**、安阳市万*******、原审被告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上诉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泰和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孟**、牛**、安阳市万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物流公司)、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安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英大泰和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不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不服金额39478.84元;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牛**在事发时不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上诉人已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合同条款合法有效。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上诉人不应承担商业险保险责任,该损失应由侵权人承担。2、关于孟**误工费按照交通运输业计算的证据不足。3、车辆维修费。孟**只提交了发票,没有相应的维修清单...(本文书还有39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