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财保六安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平财保六安公司赔偿其车损36950元,垫付陈*车损62670元,评估费5000元,施救费800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10642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平财保六安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胡**诉称,2018年10月29日09时20分,其驾驶皖n×××××号小型汽车,在六安市裕安区南屏路与陈*驾驶的皖n...(本文书还有4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