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地址南宁市。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戚*、贾**、李**、李*、徐**、李*、黄**、李**、殷*、李**、周**、高**、王*、李**、郝**、李*、张**、陈*、王*、李**、苏**、贾**、王**、李*、曹**、寇**、李*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4)西刑初字第35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戚*、贾**、李**、李*、徐**、李*、黄**、李**、殷*、李**、周**、高**、王*、李**、郝**、李*、张**、陈*、王*、李**、苏**、贾**、王**、李*、曹...(本文书还有5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