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盛租赁站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向天津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调取了房信公司承建的津南大学城住宅项目(知香园)**号楼项目自评报告及津南大学城住宅项目59#楼地下室工程检测报告。两份文件上均加盖有“天津市房信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津南大学城住宅项目(知香园)三期一标段项目专用章”。
庭审中,兴盛租赁站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抵房协议书》中房信公司的项目专用章与天津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留存的两份文件资料上房信公司的项目专用章是否一致进行鉴定房信公司亦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2013年6月15日签订的两份《租赁合同》中加盖房信公司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天津市天宏物证司法鉴定所对上述三枚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天津市天宏物证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为:检材“天津市房信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津南大学城住宅项目(知香园)三期一标段项目专用章”印文与3枚样本“天津市房信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本文书还有2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