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254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0月3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14年12月9日,上诉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高*,被上诉人萨凡纳艺术设计大学(简称萨凡纳大学)的委托代理人俞*、丛林到本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第7624462号“theuniversityforcreativecareers”商标(简称申请商标)由萨凡纳大学于2009年8月17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印刷出版物...(本文书还有18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