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执行王**与密山市靖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靖裕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于2019年3月18日对密山市金城家园(以下简称金城家园)**号楼4x号门市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22日进行了听证审查。案外人王**、申请执行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王**称,2010年9月25日,案外人全款购得金城家园**号楼4x号门市。于2012年10月19日签订了装修保证协议书,并交纳了物业、水电、取暖等费用,于2013年3月6日起用于经营食杂店。请求解除对本院(2016)黑03执****号之十五执行裁定续行查封的案涉房屋的查封。案外人提供证据:1、2010年9月25日的金城家园**号楼4x号门市置业计划书;2、2010年9月25日的金城家园**号楼4x号门市房屋买卖合同;3、2010年9月25日的金城家园**号楼4x号门市房款收据;4、2012年10月19日的缴费事项单;5、2012年10月19日的装...(本文书还有9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