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钱*、黄**因与被申请人丁*、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钱*、黄**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补充协议2》的法律本意,将丁*、杨*不购买房屋,钱*、黄**向丁*、杨*履行债务以后,丁*、杨*配合钱*、黄**解除抵押的时间点认定为应该履行购房义务的时间点是错误的根据双方《补充协议2》的约定,后期如果出现丁*、杨*不能再购买诉争房屋,丁*、杨*必须配合钱*、黄**解押(备注,时间定于4月30日之后还不能过户,钱*、黄**如付清借款36万元,则丁*、杨*同意一周*配合钱*、黄**进行解押)此约定成就的条件是丁*、杨*不能再购买诉争房屋时,双方如何处理36万元借款以及丁*、黄**基于向钱*...(本文书还有11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