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诉被告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责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违约金55443元,并退回代为办理产权证的相关税费人民币22951元,合计人民币78394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3年10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商铺坐落位子、建筑面积、单价、总房款及支付方式,并约定被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人民币2282842元,余款21000元以原告名义向银行申请按揭并取得按揭成功一次性划入被告沈...(本文书还有11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