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厦门金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厦门金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仲裁字20180725号裁决书于2019年1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叶**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币种下同)743963.84元及利息,同时支付律师代理费60057元、仲裁费用22498元、财产保全费4574元、财产保全保险费2432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1、2019年1月24日,本院通过法院专递邮件向被执行人叶**发出执行案件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和报告财产令,邮件因查无此人、此公司被退回。
2、20...(本文书还有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