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以缙检刑诉(2019)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阳军、杨*萍犯赌博罪,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海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阳军及其辩护人徐**、被告人杨*萍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被告人戴阳军先后在浙江省天台县,代理“797”、“850”、“大七”等游戏平台,以帮助游戏玩家兑换人民币的方式,组织戴*、钟*、苏*、蓝某等人在游戏网站赌博,并通过买卖游戏银子赚取差价和在买卖游戏银子过程中赚取游戏网站的奖励、返点的方式获取利润。被告人杨*萍在明知被告人戴阳军银商工作室与赌博网站合作为游戏玩家兑换游戏币组织赌博的情况下,依然在工作室工作。截至案发,被告人戴阳军的工作室非法获利共计九十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杨*萍非法获利共计18600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杨*萍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告人...(本文书还有9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