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建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隋亚萍,被告佳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从2014年6月25日至2018年9月15日期间拖欠办理商铺产权证的违约金共计62380.84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3年5月22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13年6月30日交付买受人使用,依照合同制约定(合同第12页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恩: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全书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3、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每延迟一天按买受人已...(本文书还有12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