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与被告赣州铭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宸农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后,被告铭宸农业提起反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被告铭宸农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装修工程款13762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拖欠装修工程款的违约金,截止至2018年6月16日的违约金为30577元,2018年6月17日之后的违约金以137622元为本金按每月2%计算至付清之日;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中旬起,原告彭**陆续承接了被告铭宸农业位于江口××××村蔬菜基地的装修项目,至2017年12月,原告为被告完成了11个项目,分别为植物工厂吊顶及墙面(32249元)、智能馆大堂门厅装修(90611元)、八角棚底座油漆(2400元)、植物工厂集成吊顶及窗户不锈钢(32400元)、茅**(6000元)、智能馆门(57767元)、育苗...(本文书还有32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