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与被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公司)、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厉*,被告金亚科技公司、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立信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诉讼请求:1.金亚科技赔偿曾**投资差额损失2732675.4元、佣金2732.68元、印花税2732.68元和利息损失8165.66元...(本文书还有98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