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日,被告人姜*仁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到北京市上访,进入中南海附近非访区,被府右街派出所训诫后送至久敬庄接济中心。松原市驻京信访联络办工作人员王**、曹**、李*辉等人得到消息后来到久敬庄接济中心接姜*仁回驻地,姜*仁要求县领导对其上访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并要求见省政法委书记,否则就不离开久敬庄。经劝说无效情况下,经**,被公安干警从久敬庄接济中心强制带离。在强制带离过程中,姜*仁拒不配合,殴打工作人员曲正会、王**。在遣返回长岭县途中,姜*仁用剃须刀片将自己额头及腹部划伤。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举证、质证的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1、破案经过证实,2017年8月1日,被告人姜*仁因个人承包地和村上机动地到北京非正常上访,在北京市久敬庄接济中心滞留,后被驻京工作人员强制带离,在带离过程中,姜*仁用脚踹民警数次,用自身携带的刮脸刀片将自己的额头和腹部划伤。2017年8月12日,因姜*仁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书、办案说明证实,长岭县公安局民警...(本文书还有42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