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公司)、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厉*,被告金亚科技公司、周**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立信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讼请求:1.金亚科技公司赔偿王**投资差额损失50044.8元、佣金损失50.04元、印花税损失50.04元、利息损失1...(本文书还有96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