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王**、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王**、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自2019年3月12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6%向原告给付至实际还款期间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二被告系朋友关系。2015年9月二被告以向银行给付贷款保证金为由向原告借款600000元。后原告向二被告出借600000元,二被告借款后陆续向原告还款。截止2019年3月12日,二被告尚*原告借款20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据,故原告依法起诉。
被告王**辩称,没有异议,认可原告起诉的内容。
被告毛**辩称,没...(本文书还有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