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刘**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76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7年春天,我和被告协商,签订修建合同,由我为被告修建两层**间北屋,分别约定了每层劳务费价格和付款方式。修建结束后,被告在2017年农历十月份住进该屋。但被告一直拖欠劳务费7600元,经多次催要至今未付,故起诉望判如所请。
被告刘**辩称:1、原被告约定**楼楼梯款共计1000元,而原告按照2800元计算与事实不符,多计算1800元。2、原告在计...(本文书还有1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