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尹**与被告头闸镇外红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外红岗村委会”)、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头闸镇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外红岗村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头闸镇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二被告给付欠原告工程款200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800元,二项合计24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二被告辖区的村民。2015年4月,原告为被告外红岗村委会实施了新建村级服务站拉运铺垫土方的工程。工程完工后,二被告既不支付原告工程款,也不与原告进行结算。经原告多次要求,2016年4月,被告外...(本文书还有18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