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张**、安阳捷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侯*、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到庭参加诉讼。张**、安阳捷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经本案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疔费等各种费用111039.52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0月13日23时30分,张**驾驶豫f×××××重型半挂牵引车、豫e6g**挂半挂车顺郸城宜路镇东西公路自西向东行驶到宜路镇十字交叉口处时,与张**驾驶的豫p×××××小型轿车...(本文书还有31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