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今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朝公司)与被告广西玉林田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丰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今朝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修建“田丰商厦”地下室、地上1-**层的装饰、给水总平面安装、设备安装和道路铺设等等的工程款22784328元;2.判令原告对“田丰商厦1#、2#楼”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从生效之日起至被告还清所欠所有款项止,支付“田丰商厦1#楼、2#楼”逾期工程款的利息(以22784328元为基数,按2%的月利率支付)和按所欠工程款的0.5%每日支付逾期金给原告;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在2016年4月10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本文书还有27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