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广西华南********因与被上诉人上林县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桂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8-04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集团”)因与被上诉人上林县林燃建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燃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2017)桂01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华南集团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林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决林燃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及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主要表现在:1、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购买混凝土的流程为:①华南集团提前36小时以购买计划书的书面形式通知林燃公司预约购买混凝土;②林燃公司作出对购买计划书的确认;③林燃公司按购买计划书按时、按要求送混凝土到交付地点;④混凝土到交付地点后,由合同指定的联系人黄培子验收合格,⑤验收合格后,由合同指定的货物签收入黄培子签字。但是,林燃公司未能举证合同约定的购买流程以及交付签收,因此林燃公司所主张的存在265327.50元欠付货款没有事实及合同依据。2、一审法院认定“之后原告再制作了《客户销售明细表》,载明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0日有关向施工场地提供的混凝土明细,总金额为61380元,加上前期的欠款,被告总共欠原告价款265327.50元”该事实不真实,《客户销售明细表》没有华南集团的签字或盖章进行确认,系林燃公司单方杜撰所为,不具有作为证据的真实性。该期间华南集团并未向林燃公司购买混凝土,至于林燃公司在该期间所运送的混凝土是送到哪个施...(本文书还有594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