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市隆基宝鼎汽配商行因与被上诉人姚**、黄**、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阳市隆基宝鼎汽配商行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2018)辽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二、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三、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用。姚**已将债权转让给案外人姚**,因此姚**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姚**辩称,服从原审判决,要求维持原判。
崔*辩称,崔*没有继承遗产,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的权利,判决崔*承担还款责任不当。
黄**辩称,同沈阳市隆基宝鼎汽配商行一致。
姚**向一审...(本文书还有17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