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与被告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院起诉,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昆仑建设公司返还保证金15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收诉后先进行诉前调解,因调解不成,于2019年3月5日正式立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周*独任审判,于2019年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昆仑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昆仑建设公司系本市大塔儿巷南地块危旧房重建项目、小塔儿巷7-16号危旧房重建改造及小塔儿巷13号部分原址保护项目工程的总包方,案外人郭维良原系其下属一建公司第一...(本文书还有16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