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西中顺汽车(新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深圳市安鹏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支公司、深圳市元一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郑*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西中顺汽车(新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蒋**、被告刘**、深圳市安鹏货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支公司、深圳市元一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西中顺汽车(新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11月16日20时35分许,被告刘**驾驶粤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bxxx号重型集装箱半挂...(本文书还有26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