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娄**因与被上诉人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8)湘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中娄**一审起诉、上诉均提出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接诊、抢救娄**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其错误的诊疗导致了娄**由肢体骨折恶化为缺血缺氧性...(本文书还有34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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