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余**、被告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4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余**、被告杜**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欠款利息,以1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3月20日为8000元);3、判令实现本案债权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查**、保全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5年3月,两被告因生意周*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20万。2018年10月23日,因原告需要收回该资金,但两被告一时无法全部还清,故与原告订立还款协议书一份。但两被告第一期欠款6.2万元(5万元本金及1.2万元利息)在支付5.1万元(5万元本金及1000元利息)后就再未支付...(本文书还有22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