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卢**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双河松嫩大豆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河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黑06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卢**上诉请求:1.请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双河公司支付加班费用12097.80元。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双河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审理中存在基本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的月工资为2800元。实际上每月所得工资超过这个数额,这是因为有加班费在里面,但是这个加班费是按照日工资标准来给付。没有按日工资的双倍给付,而按照法律的规定。加班...(本文书还有16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