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根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武**返还李**所代还的信用卡费用5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武**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9月27日,武**以无力偿还自己名下招商银行信用卡为由,要求李**代为还款,并称钱存进去后就可以取回返还给李**,李**通过自己的工商银行先后分两次向武**信用卡内转入57,000元整,李**帮助武**还款后,武**却将自己的信用卡冻结导致李**不能取回自己的钱,武**的这一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综上,为维护李**的合法权益,特此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武**辩称,李**与武**不认识,没见过面,李**不可能主动为武**还款。涉案信用卡确实是武**在招商银行办理的,但一...(本文书还有21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