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份,张**组织相关人员开发的慧尚品网上商城平台(××)上线并进行招商,会员在网上商城平台注册成功后,可以绑定善心汇会员的账号,购物时可以善金币抵扣一定的现金,实现与“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的对接。深圳市慧尚品爱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尚品公司)于同年12月份注册成*,负责运营慧尚品网上商城。2.0版本增加了企业版会员,其运行模式为:10个善心汇会员注册成*一个公司,须缴纳100万元加盟费与慧尚品公司签订协议成为商务中心,深圳善心汇公司给商务中心4000个“善种子”,商务中心的招商员负责招揽在慧尚品商城销售商品的公司企业成为入驻商家。入驻商家在该系统注册并向其发展的商务中心购买5颗“善种子”(300元/颗,共1500元)激活账号才能成为企业版会员,同时每次排单布施时要购买3个“善心币”来布施给其他企业会员或个人会员,布施金额为5万-30万元,受助时间为15-50天,收益为布施金额的10%,也可以发展下线企业会员获得返利。管理奖提现方式与个人版相同。
为避免“布施”金额远少于“受助”金额,造成资金链断裂,2.0版本客服系统将不能及时“受助”的会员信息发送给具备接单资格的高级会员负责“布施”,其可不受受助时间限制并获得5%的回报。
会员向善心汇公司交纳的购买“善种子”、“善心币”的费用、普通会员晋升级别的费用、会员账号解**、企业商务中心的加盟费等,都打入张**指定控制的银行账户。
2017年1月,深圳善心汇公司为规避法律,取消了个人版中第五代下线的管理奖,2017年5月取消了第三代下线的管理奖并增加大德社区和永生社区。
为壮大善心汇公司,保障“众扶互生系统”网络平台有机地运行,发展更多的会员,攫取更大的财富,张**于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间,陆续招募被告人刘*、曹**、陆**、侯**等加入深圳善心汇公司,并委任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经*、宣传、协调、技术支持等工作。截至2017年7月24日,众扶互生系统共有注册会员5981028人,其中激活会员5361936人,系统涉案金额104683400100.16元,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十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被告人宋**在“众扶互生系统1.0版本”上线即将运行之前交了3万元给张**,于2016年5月6日注册成为a轮服务中心,张**告知被告人宋**发展下线会员才更赚钱...(本文书还有393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