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石**注册成立嘉峪关新河口养殖厂,住所地嘉峪关市双泉水库北侧2014年7月29日,瑞源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石**,住所地为嘉峪关市双泉水库北侧防洪沟东侧2014年,瑞源公司在其院内安装了1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型号mh10t-18ma3,以嘉峪关新河口养殖厂的名义申请并安装检验,2014年9月12日,经原嘉峪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16年9月12日投入使用后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该葫芦门式起重机由瑞源公司使用,再未进行定期检验2018年4月10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瑞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院内有3名工作人员正在加工制作观景亭,现场有1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拍照,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同时提取瑞源公司起重机的监督检验报告、瑞源公司和嘉峪关新河口养殖厂的营业执照信息等证据材料,并于当日立案市场监督局经审批后对起重机进行就地...(本文书还有20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