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战达与被告四平市誉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战达诉请: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立即给付拖欠原告的欠款本金920000元、利息241500元,总计11615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战达诉被告四平市誉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一案,原告及二被告认可双方间债权债务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原告不再主张其余利息。
二...(本文书还有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