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1诉被告冯*2、冯*3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1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分别于2016年4月14日、2016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黄**,被告冯*2,被告冯*2、冯*3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依母亲黄某的遗嘱继承遗产和依法继承父亲冯*的遗产;2、原告继承柳*市房屋75%的份额(其中:按照母亲黄某的《遗嘱》继承房屋62.5%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父亲冯*房屋12.5%的份额**房**原告所有,原告按二被告各占12.5%的比例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二被告房屋补偿款(按房屋评估价值进行补偿);3、根据遗嘱对父亲冯*和母亲黄某的存款及现金共计162060元进行分割;4、本案诉讼费按继承比例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和**告的父亲冯*于2015年4月16日病故、...(本文书还有36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