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梁**支付今一案中,莫*于2016年5月24日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莫**,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支付令一案已审理完毕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之申请,准备将异议人莫*的财产,即异议人莫*位于柳*市××大道××号龙城世家**栋**号至25号**间商铺予以执行拍卖,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人另提供身份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缴费通知单、农业银行进帐单、交通银行转帐单、税收缴款书、商铺租赁合同。等证据,请求本院中止相关执行行为。
经审查查明,2014年9月1...(本文书还有5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