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刘*、杨**、汪**与被告耿**、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委托代理人张**、被告耿**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岳**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审理中,刘*、杨**、汪**自愿放弃向二被告主张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医疗费3469.48元、误工费16153.8元、护理费842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1590元、交通费200元等总计30000元;2、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份原告杨**到被告耿**承办的长葛市美加宝贝家政服务中心应聘,应聘成功后,参加了长葛市美加宝贝家政服务中心培训。2017年10月4日,原告受长葛市美加宝贝家政服务中心的委派到被告...(本文书还有19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