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周*英在信州区绿***小区门口其租的礼品回收店内阻碍信州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倪*、郑*正常执法,在阻碍执法过程中,周*英使用拳头殴打郑*,致使郑*腰部受伤,经上饶信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郑*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当日,被告人周*英接到公安局电话后主动到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北门派出所配合调查。案发后,被告人周*英的家属赔偿了6.5万元,取得了郑*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本文书还有4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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