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立达物流公司系豫l×××××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主。2018年2月12日8时40分许,立达物流公司的司*赵*元驾驶豫l×××××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共茶高速公路**号公里处时,由于操作不当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赵*元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司*赵*元被送至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天(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14日),花费医疗费2951.63元,后赵*元自218年2月15日至2018年2月22日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441.8元。事故发生后,车辆施救花费9000元,立达物流公司提交有发票。涉案车辆所受损失,经委托河南亚宇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价格评估报告结论书,认定立达物流公司因该事故所受损失为98404元,评估费4900元。事故车辆在浙商财险漯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损失险(责任限额3...(本文书还有19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