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梁德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姜*经本院依法传唤,未说明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13万元,共计43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43万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30万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及相关费用。事实和理由:2015年4月至5月之间,被告姜**原告王*借款3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17年5月9日为原告出具“还款协议”一份,承诺2017年5月份支付原告本金30万元,并自愿承担利息13万元。现欠款均已超过被告承诺的还款期限,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仍未还款,...(本文书还有12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