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4日20时许,被害人乐*、陈*1等人前往东乡区孝岗镇红岭村严塘组找揭金波(另案处理)问钱,在揭文开店内碰见正在打牌的揭金某,双方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揭金某便打其外甥被告人揭阳*电话,要其过来帮忙。正在“国会”ktv娱乐的被告人揭阳*接电话后,叫上同在娱乐的刘*(另案处理)、陈*2(另案处理)驾驶自己的车一同前往。在车*,刘**被告人了解了揭金某那边情况,并说要不要再叫人去,被告人和陈*2没有同意再叫人,刘*则发现车*有把东洋刀,且准备持该刀下车。对此,被告人知情...(本文书还有97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