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防城港市旷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被告防城港市旷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忠诚、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七星牌三门电冰箱一台、海尔彩电一台,其中电冰箱原告1700元、电视机1100元;2、判令被告赔偿损坏的美的空调一台15**元,志高空调一台13**元、双灶燃气灶一台5**元、油烟机一台4**元、饮水机一台2**元、电磁炉一台2**元、led棚顶灯具2个260元,赔偿把卧室顶棚泼墨水需维修的费用1000元,海尔洗衣机一台6**元,总计596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占有原告房屋自2017年5月2日起至2017年12月4日达7个月时间,导致房屋不能租赁获得收益的损失,每月租金1100元总计7700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索要房产所造成付出的往返车程费用共计162...(本文书还有30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