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张**、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保大庆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被告张**,被告太平财保大庆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29810元(医疗住院费83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核磁及x线检查费1266元、药品费515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9627元、鉴定费1200元、交通费500元);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8月3日11时30分,被告张**驾驶机动车黑e×××××号奇瑞牌小型轿车沿喇嘛甸镇一道街家家乐超市前道路由北向南倒车时将行人原告撞伤。此起交通事故经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让胡路大队认定,被告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查,黑e×××××号机动车的交通事...(本文书还有29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