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周**、魏**因与被上诉人魏**、魏**及第三人魏*、魏*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6)辽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上诉人周**、魏**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者发回重审,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理由是应改判多给魏**继承50%的份额,涉案的30万元存款中有25万系周**个人财产。
被上诉人答辩称:一审判决正确,要求维持原判。
魏**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对魏**遗产予以分割继承(200万元);2、要求魏**继承人偿还借款46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魏**是被继承人魏**父亲,被告周**是魏**妻子,被告魏**、被告魏**是魏*之子,第三人魏*是魏**姐姐,第三人魏*是魏**妹妹。魏*于2014年8月18日死亡,魏*死亡后,第三人魏*从魏*家中保险柜内取走300000元现金及金项链一条(54.214克)、卡迪亚戒指(ref:*******serial:vh28...(本文书还有32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