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朱*双独任,于2019年5月28日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代垫款4617.7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3月7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日1%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5年5月25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位于泗阳县。被告在案外人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了320000元的按揭贷款,原告为被告提供阶段性担保。2017年9月29日,因被告未及时归还按揭贷款,案外人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从...(本文书还有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