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三医院(以下简称九八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上诉请求:1.要求九八三医院赔偿在法院说的总计10万元;2.所有费用由九八三医院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患者家属拒绝返院要求办理出院、患者自行离院、强行出院导致胃穿孔*均与事实不符。一审认定患者第一次住院是杨**强行出院不正确,医生告知患者2016年9月25日出院,患者于2016年9月25日出院,2016年9月25日医保结算,有医保结算票据为证,不存在强行出院。一审判决患者未遵医嘱自行出院以及判决两次手术造成精神和健康伤害,但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均不正确。杨**递交的第四中心医院原件胃镜穿孔*片就是受伤证据。不...(本文书还有3812字未显示)